王石川:晒三公,高校本不该做负面典型

2013年12月28日07:19  大洋网-广州日报

  今年1月,公益人士雷闯向全国113所高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。26日雷闯表示,有11所高校经申请而公开,此外还有19所高校未经申请而公开。华东理工大学、西南大学、上海师范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共4所高校在回复中,明确拒绝公开“三公”经费。(12月27日《新京报》)

 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》要求,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“三公”经费全面公开。党政机关都已经过河了,一些高校似乎还在摸石头,甚至连下水的意愿都没有,居然有四所高校明确拒绝公开“三公”,可谓傲慢而强悍。

  相关高校拒绝公开三公经费的底气在哪里?细推敲,不外乎两点原因,一是认为不应该公布,或没必要公布。实际上,2010年教育部颁行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要求学校主动公开“学校经费来源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”;去年底,教育部发布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;今年8月,教育部再次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,但响应的高校似乎并不多,一些高校意兴阑珊,甚至置若罔闻。

  二是认为不公布没什么,无需承担后果。无论教育部的通知还是颁发的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都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,不晒不会受到处罚。正如有学者所称,缺乏问责和惩戒措施的信息公开“等于零”。

  “在信息公开中生存”“在舆论监督中生存”,这是高校必须正视的命题。特别在当下,高校已是腐败犯罪高发区,公开才能压缩腐败空间。众所周知,高校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:政府拨款、市场筹措和学术项目。对纳税人、捐赠人、公共财政负责,就应该包括公开三公开支在内的经费使用情况。公开,是对纳税人的尊重;公开,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
  高校公开信息,晒三公,这是必须迈过去的坎,别无选择。高校,本是正派、坦率的地方,有责任带头廉洁,主动接受监督。清正廉洁来自阳光的投射,来自舆论的监督,也来自制度的约束。该对拒不公开信息的高校引入问责机制了。

  (王石川)

(原标题:晒三公,高校本不该做负面典型)

(编辑:SN0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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